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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毁损,承租人是否有权就租赁物损失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租赁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毁损,承租人是否有权就租赁物损失向第三人提起诉讼

 

作者:朱孔行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转载时请注明作者

 

案例:甲方承租乙方车辆,从事出租车业务。某日,甲方承运第三人去某地,在运输过程中,第三人将甲方承租的出租车抢走,由第三人驾驶,甲方将强迫坐在驾驶座后面。第三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抢车辆毁损,造成车辆重大损失。承租人能否以自已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分析:

本案涉及合法占有他人财产,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占有人不是被侵权财产的所有权人,能否对占有的财产损失提起赔偿诉讼的问题。

第一、承租人对租赁物是有权占有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因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对他人财产发生的实际控制、使用的称为“有权占有”。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导致占有发生的法律关系多种多种:一种是有权占有,主要是基于合同关系等债的关系而产生的占有,例如:本案的根据租赁合同或保管合同,承租人或者保管人对租赁物或保管物发生的占有;一种是无权占有,主要发生在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占有无正当法律关系,或者原法律关系被撤销或无效时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例如拾得遗失物、侵占他人财产、不当得利等。对于无权占有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造成损害的,还有权要求赔偿。

第二、承租人对占有租赁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占有人)有权请求第三人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条规定的是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规定,占有请求权的成立均不以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为要件,只要其行为妨害了占有人对于标的物正常占有,占有人就可以行使请求权。因侵占或妨害有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笔者认为:本案是因第三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占有物侵占损害,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方作为承租物的占有人,对第三人的非法侵占造成承租物损害,有权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参照文章:

郭明瑞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

王胜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