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有关文件义务详解
《合同法》第305条规定的有关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文件主要指运送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物品等特殊货物的准运证明及有关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等的证明文件。如航空运输中托运动物、鲜活易腐物品的有关检疫证明;托运人托运贵重物品,应出具单位保卫部门证明,保证在货物内没有夹带危险品及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物品。
这些文件一般于托运物品同时提交,且托运人应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托运人依不真实的文件而为欺诈的,对于凡因此而受损害者,均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