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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程序
 

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程序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者者发起人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如下:

 

1、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如下:

 

1、公司法定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向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庆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