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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申请核定资质应提交文件
 

山东省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申请核定资质应提交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六)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个人资料;

(七)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十)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