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法》对合作开发生效的条件的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由此可知:《房地产管理法》只对合作开发作了原则性规定,没有对合作开发生效的条件作出相应规定的,因此,只要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合作开发的合同就应视为有效。
合作开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合作各方至少有一方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2、做好开发审批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3、要明确开发模式;
4、注意所开发土地的性质及开发项目的性质;
5、合作开发各方的投资回报的方式及风险的承担要明确;
6、合作开发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投资的,应办理土地使用人和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7、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
8、重视约定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