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贷款
申请对象
房地产贷款也就是与房产或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有关的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一、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执照》和建筑部门核准的资质证明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3) 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在贷款人或其代理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5)企业法人对外的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申请中、长期贷款,新建项目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6)借款人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7)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
(8) 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已经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
2.贷款项目已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3.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
4.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5.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够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和不可预见等原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借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9)发放单位住房贷款,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购建房项目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持有有关的证明文件,项目风险度较小;
2.自有资金比例必须达到购房价格或项目投资总额的30%以上;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方式
发放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票据贴现贷款的方式。
四、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按照贷款人的规定,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月内完成贷款评估、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
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借款人必须为贷款项目办理有效的建筑工程保险;以房地产作为贷款抵押的,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应当逐年按不低于抵押金额的投保金额向保险公司办理房屋意外灾害保险,投保期至少要长于借款期半年,不得增加有损于贷款人利益的任何条件。
四、贷款人发放贷款,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采取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贷款人应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工银发[1997]88号)的要求,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