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
(一) 概念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用地转用是农用地转为建设有地的简称,是指将耕地、林地、草原等农业生产用土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迷建造建筑物、构筑的的土地行为。
(二)农用地地转用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三)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四)农用地的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用申请应当由组织实施的人民政府或地政部门提出,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此,而与具体的建设单位及其他用地者不发生直接关系。建设单位只提了用地申请,不需要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一、概念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即膛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用于建造建筑、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原有的建设用和经批准办理农用手续的农用地,是位于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的建设中用土地的总和。
(一)乡(镇)村建设所占用的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
(二)用地规模小、数量大、计划性差
农村集体建设用的地使用范围
(一)举办乡镇企业使用集体的土地
(二)村民建告住宅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三)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的土地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
农村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1、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审批
(1)预申请
(2)选址
(3)正式申请
(4)审核
(5)批准
(6)拨付土地
(7)发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