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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及计算方法
 

临沂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及计算方法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退休(职)年龄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0年1月1日)之前,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2000年1月1日)以后,按照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和实施以后的缴费年限之和为本人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符合退休(职)条件办理退休(职)手续时,达不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其中,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补缴;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规定比例补缴到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