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罪名解读】
一、概念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违法犯罪所取得的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的行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同时实施多个行为的,如窝藏后又销售的,也只定一个罪名,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只能是赃物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果犯罪分子本人将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窝藏,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