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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构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借入资本之和就是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由合资方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其在合营企业章程中得以规定并在企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在实践中,有的合营方不清楚这个情形,将投资总额直接作为注册资本进行出资,造成大量资金闲置不能流转。

合营企业的借入资本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也可以直接从国外或港奥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备案。

企业经营仍应以自有资金为主,借入资本不可以过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到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