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中拟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未有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可参照《合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0条的规定,其主要标准为一般项目为10年至30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低的项目,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能生产尖端产品,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项目,经营期限可达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项目达50年以上。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外资企业经营期限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经营期限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后者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