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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
 

企业破产重整的申请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