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登记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是公司创立行为发生效力和公司法人主体资格产生的法律行为,经法定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公司即为成立,成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求全体股东在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付各自认缴的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和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的,申请人还应当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接到公司设立申请后,应当对收到的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对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期限有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审查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登记机关签发的营业执照是确定公司成立的法律文件,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成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法人。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各主要事项所作登记,同时产生法律效力,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的主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