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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