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的转让法律
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它不同于财产的转让。单纯的财产转让不涉及转让方对外负债连同发生移转的事实。通常的情况下,商号往往是指企业名称中表明企业个性的最重要的文字集合,一个公司企业的商号可以被公司转让于他人而公司可以继续独立存在,继续进行其原来的营业。并且,公司的股权,均不涉及投资者所负担的责任形式的变化,除非发生公司合同的情况,、或者个人以合交方式购买公司企业的情况。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状态下,商号与商号名义下的企业浑然成为一体,商号的债务在根本上是属于业主的个人债务;商号甚至可能是业主个人的姓名,业主将其拥有的商号转让,必然意味着对经营的产业一体转让,意味着业主会退出原有产业领域的经营。业主如果只转让商号名义下的部分权益,可能使独资企业演变为合伙企业,但商号的的转让只会是整个企业的整体转让。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对此未作任何规定,目前的实践中能依据协议处理。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事实上是属于原业主之个人债务。当企业脱离业主甚或业主将企业解散时,债权债务并未发生消灭之事实,业主仍可以享有企业存在前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债权,同时也承担以企业名义形成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债权债务如要发生转移,应当符合《合同法》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对于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对于债务转让的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