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