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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赔偿标准

正常用人单位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5、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非法用工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

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在我省就业的因工死亡外省农民工的赔偿标准:

其供养亲属,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的标准为:配偶为8万元;其他供养亲属为5万元,其中子女(含弟、妹)按照年满18周岁终止领取的供养余年计算,具体标准见下表:

供养子女(弟、妹)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支付标准表

                                单位:年、万元/

供养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标准

0.4

0.9

1.3

1.7

2.2

2.6

3.0

3.5

3.9

供养年限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标准

4.3

4.8

5.2

5.6

6.1

6.5

6.9

7.4

7.8

供养亲属有数人的,按上款标准一次性领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