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用电结算文件政策
第一、电价政策(大工业用电1-10千伏)
1、2015年4月20日执行0.6646元\千瓦时,该电价包含农网还贷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5分。扣除基金后电价为0.6038元\千瓦时(含农网维护费0.7分,再扣除农网维护费为0.5968元\千瓦时)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发一发(2015)25号。
2、2016年1月1日执行0.6474元\千瓦时,该电价包含农网还贷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扣除基金后电价为0.5826元\千瓦时(含农网维护费0.7分,再扣除农网维护费为0.5756元\千瓦时)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发一发(2015)131号。
3、2017年7月1日执行0.6206元\千瓦时,该电价包含农网还贷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52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扣除基金后电价为0.5602元\千瓦时(含农网维护费0.7分,再扣除农网维护费为0.5532元\千瓦时)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格发一发(2017)60号。
4、2018年7月1日执行0.6172元\千瓦时,该电价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39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扣除基金后电价为0.5881元\千瓦时(含农网维护费0.7分及农网还贷基金2分,再扣除农网维护费及农网还贷基金为0.5611元\千瓦时)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价格发一发(2018)112号。
第二、价外基金及附加政策
1、2009年11月20日执行农网还贷资金2分、三峡工程(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0.7分、中央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地方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农网维护费并入电价。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趸售结算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19号
2、2013年9月25日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0.15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113号。
3、2016年1月1日执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每千瓦时0.19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131号。
4、2017年4月1日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2017年6月1日停征地方中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标准由0.83分降低至0.62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由0.7分降低至0.52分钱。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5、2018年7月1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标准由0.52分降至0.39分,农网还贷资金并入电价不再价外收取。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12号。
6、2013年11月19日执行对于分布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等4项政府性基金。
依据《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2015年5月1日执行缩短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每年的7-8月实施,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执行;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由60%恢复为50%;平时段按基础电价执行。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