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

监护人囚禁被监护人怎么办?

“如果法定监护人囚禁,限制你的人生自由 怎么办?”:

(1)报警,任何人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即使是法定监护人也不行。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是“监护”,即监管和保护,但绝没有权利“囚禁”、或是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2)囚禁、或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轻者违法,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治安拘留、罚款),重者涉嫌犯罪,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2、可是,你说的是真的是“囚禁”吗?是真的“限制了人身自由”吗??

3、如果只是“监视”:性质不是太严重的话,不是违法行为。

不明白你说的“把你扔回房间”是什么意思,如何“扔”?如果真的是不让你出家门,涉嫌非法拘禁,你可以报警解决。

4、建议:

(1) 如果“监视”不是特别严重:可以让你姥姥或其他亲友和你父母谈一下,也可以告诉老师或妇联、居委会,请他们从中调解。

(2)如果你父母对你真的是“限制人身自由”、性质很严重,通过以上方法仍然无效的:可以报警解决。

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

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3、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