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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赌债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赌债在我国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赌债的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其中第三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法律规定,可以很明确的看出,赌债本身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退一步说,就算是合法的债务,也不是所有都属于夫妻离婚时需要共同偿还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该条可以知道,要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首要的就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赌债是一人在赌博之时所欠,不存在用于共同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况且赌债本属于非法债务,更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离婚时的赌债的处理方式就是,没有欠赌债的一方不必为赌债承担还款责任,赌债也不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来偿还给赌债的债主。当然,如果欠赌债的夫妻一方必须偿还该笔赌债,只能从其个人财产中偿还。在欠赌债的一方个人无能力偿还赌债时,另一方没有偿还赌债的义务。就算是赌债的债主起诉至法院,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第三款的规定,其主张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