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是以前的外销商品房,必须要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免得多走冤枉路。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低收取200 元。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 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有规范的格式)、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
遗产房产继承过户问题
1.办理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从房屋权人死亡之日起,何时申办都可以。
2.时间越久,办事的时候手续可能越麻烦,而且费用可能会增加。例如,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对于 他应当继承的份额,他的继承人有权继承。
3.多个子女共同继承,需要继承人到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如果有人拖延,公证处就不能出具公证书。 没有公证书,就不能在非诉讼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4.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遗产的归属。但此办法影响亲情, 费用也很高,应慎重考虑。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 2%来收取,低不低于 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 元的登记费、5 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