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遗产税恐怕是大势所趋,从各国征收情况、二次分配、鼓励创业等均需要推出遗产税,推进遗产税一直在议程之中,2013年2月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四部分第15条,明确表明: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
所谓恰当,前提是要厘清以下几个疑团。
任何重要的税收都会引发对公共财政的质疑,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是建立详尽、透明、便于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我国目前有相当大部分属于家族养老模式,征收遗产税将引发养老担忧,政府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应公布未来切实可行的养老改革方案,以杜绝民众的后顾之忧。
如果按照国际惯例,遗产税当为国税,地方财政捉襟见肘,依赖房地产,如果在税收改革中地方没有长期的可以依靠的税种,征收遗产税赶跑富裕群体,会倒逼地方政府成为大地主和山大王。
按照2004年9月公布的《遗产税条例草案》第七条,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目前居民最大宗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的房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与遗产税相关。相关研究表明,遗产税起征点定为500万元。如果以平均工资每年速度作为货币实际贬值速度,2013年的500万元在2015年实际为551万元左右。起征点是否需要与货币贬值速度挂钩,以实现真正的公平。美国的遗产税起征点在不断提升,从十年前的60几万美元到现在的500万美元。
对于富裕人群而言,规避遗产税非常容易。富豪用开办企业的方式向海外转移资产,不仅不会受到惩罚,还会得到鼓励。我国富豪无论是实体、金融还是娱乐行业,有多少还保留本国国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我国香港地区开征遗产税导致移民潮,不得不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但香港富豪通过信托基金、通过全球投资等渠道避税,恐怕也将重现内地。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移民潮方兴未艾,遗产税不过增添了一枚小小的砝码而已。
购买高额保单也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我国关于保险避税的相关法律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赔款并不特指人寿保险,而是全部的保险赔款。所以说,开征遗产税能征到多少遗产税暂且不论,将带火保险业务是不争的事实。
其他国际通用的避税方式,包括家族信托基金,以及设立慈善基金。华人圈中富裕家族基金不在少数,一些投资机构专门服务于这些家族。设立慈善基金是转移财富的好办法,富人慈善当然是好事,比尔盖茨与巴菲特均大笔投入慈善事业,我国如牛根生等也大笔捐赠。本国文化讲究养儿防老、财产传儿,遗产税的潜台词是公民社会化,让政府与市场解决养老问题,建立相对公平的社会,以防贫困代际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