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 公司形象
1、 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 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 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 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 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 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员工守则
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三、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0—17:00 B.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 打卡制度
3.1.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1.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 《外勤登记表》, 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 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 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 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 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 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 手工考勤制度
3.1.2.6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 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 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 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 26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 考勤报表。
3.1.2.8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 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 记录;
3.2 加班管理
3.2.1 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 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 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 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 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3.2.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3.2.2.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 成本岗位工作。
(1)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 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 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 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 力资源部审批。
(2)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 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 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 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 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3.2.2.2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 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 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 愿加班。
3.2.2.3 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3.2.2.4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3.2.2.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 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 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3.2.3 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3.2.3.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3.2.3.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 《加班申请表》 的保管及加班申报。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 (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 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2.3.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 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3.2.3.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 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3.2.4 倒休
3.2.4.1 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 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 填写《倒休申请表》 ,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 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3.2.4.2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 0.5 天计算。
3.2.4.3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3.2.4.4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3.3 各类假期规定
3.3.1 病假
3.3.1.1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 理。
3.3.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3.1.3 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 3 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 50%,超过 3 日以上,在 7 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 70%。超过 7(含)日以上的,从第 7 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 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 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 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 6 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3.3.2 事假
3.3.2.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3.2.2 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3.2.3 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 100%。
3.3.3有薪节假日
3.3.3.1 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3.3.3.2 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3.3.3 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3.3.3.4 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3.3.4婚假
3.3.4.1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 劳务工)可享受 3 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 25 周岁,女 23 周 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
3.3.4.2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 6 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 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4.3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3.4.4 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3.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5丧假
3.3.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3.3.5.2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3.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产假与哺乳假
3.3.6.1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3.3.6.2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 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
内的流产的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
3.3.6.3 女职工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 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 30 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3.3.6.4 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3.3.6.5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3.3.6.6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 予 1 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 1 小时。
3.3.6.7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 2 天陪产假。
3.3.6.8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3.3.6.9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7计划生育假
3.3.7.1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 3 至 15 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 节育手术 3天 5 天(男) 、15 天(女)
3.3.7.2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 1 天。
3.3.7.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3.3.8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 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3.3.9 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3.3.9.1 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 1 年不 满 5 年者为每满 1 年年休假 1 天(满 2 年为 2 天……) 年及 5,5 年以上年休假为 5 天 。
3.3.9.2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3.9.3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 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 报总经理批准) 。
3.3.9.4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 1 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 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 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3.4请假制度
3.4.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3.4.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4.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 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4.4请假的核决权限天数 1 天(含)以下 3 天以内人员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含) 以上主管副总经理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4 天(含)以上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 审批签字。
3.4.5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 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 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3.4.6 请假申请单》 《 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 由本部门考勤员(文 员)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存并通知本人。当月27日前连同考勤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7 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 3 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3.4.8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 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3.5 缺勤规定
3.5.1 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 早退。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扣款 50 元,10 分钟以上扣款 100 元,30 分钟以上按 0.5 天事假计.
3.5.2 旷工扣款规定:
3.5.2.1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 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3.5.2.2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5.2.3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6 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