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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具有哪些特征

   商标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三)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三、商标权的取得


  1、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3、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1)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