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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更正的流程

 申请商标更正的流程


  1、准备申请商标更正的材料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大使馆公证认证原件及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2、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2、提交申请书件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


  3、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更正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