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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哪些阶段?

刑事诉讼案件包括哪些阶段?


  (一)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三)起诉


  起诉有两种,包括提起公诉和提起自诉。


  1、提起公诉是指行使国家公诉权的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确认侦查阶段所收集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2、提起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审判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五)执行


  执行是指把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有多长?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3、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1(1.5)+2=3(3.5)个月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4个月或4.5个月:即:1(1.5)+2+1=4(4.5)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1(1.5)+2+1+1=5(5.5)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