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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购销合同

胶水购销合同

胶水购销合同.doc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专门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产品出口国外,国外客户对产品质量、环保的要求很高。乙方为了保证产品环保及质量的稳定,生产胶合板所需要的胶水全部从甲方处购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为胶合板胶水,单价每桶    元,产品数量由乙方根据生产需要的数量确定,产品单价市场价格有调整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胶水质量标准为:美国标准E0甲醛释放量为0.5mg/L以下,含水率为1  %以下,胶合强度为50MPa

第三条  质保期

甲方对产品质量质保期为1年,甲方必须保证每批胶水产品的质量。

第四条  送货时间、数量及地点

乙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向甲方电话订货,甲方自收到订货通知5日内供货,由甲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货到后乙方要及时检验产品的数量及质量。

第五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  违约责任

因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生产加工的板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板材损失、出口费用、客户索赔损失及乙方律师费用)全部由甲方予以赔偿,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额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15314日至20151231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