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水购销合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专门从事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产品出口国外,国外客户对产品质量、环保的要求很高。乙方为了保证产品环保及质量的稳定,生产胶合板所需要的胶水全部从甲方处购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为胶合板胶水,单价每桶 元,产品数量由乙方根据生产需要的数量确定,产品单价市场价格有调整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条 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胶水质量标准为:美国标准E0,甲醛释放量为0.5mg/L以下,含水率为1 %以下,胶合强度为≥50MPa。
第三条 质保期
甲方对产品质量质保期为1年,甲方必须保证每批胶水产品的质量。
第四条 送货时间、数量及地点
乙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向甲方电话订货,甲方自收到订货通知5日内供货,由甲方送货上门,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货到后乙方要及时检验产品的数量及质量。
第五 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 违约责任
因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生产加工的板材存在质量问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板材损失、出口费用、客户索赔损失及乙方律师费用)全部由甲方予以赔偿,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额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15年3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