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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材加工合同

板材加工合同

板材加工合同.doc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板材加工事宜,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提供加工板材所需要的主要材料,由乙方加工成符合甲方要求的加工标准的板材。

第二条加工标准

第三条加工费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是各自独立主体,乙方所雇佣人员不是甲方的人员,乙方及其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及任何连带。

第五条因乙方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不限于板材损失、出口费用、客户索赔损失及乙方律师费用),全部由甲方予以赔偿,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额30%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15314日至20151231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