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律师报名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律管科(处)、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律师事务所: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省司法厅研究确定,2014年继续选派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企业挂职锻炼,现就组织律师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执业过程中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2、到政法机关挂职人员须符合担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3、到国有企业挂职人员须具有承办公司法律事务的业务能力;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和奉献精神;5、身体健康;6、执业年限3年以上。
二、挂职地点、职位及挂职期限
德州市德城区、陵县作为律师到政法机关挂职锻炼地点,各选派2名党员律师、2名党外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挂任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警长和局长助理等职务。选择2家省管国有企业(具体单位待定)作为挂职锻炼地点,每家企业分别选派1名党员律师、1名党外律师挂任法务部门有关职务。以上共选拔6名党员律师、6名党外律师。
每期挂职锻炼期限原则上为1年。
三、挂职律师的组织报名
1、挂职锻炼律师人选,由个人报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市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原则上律师人数过千人的市不少于2名,其他市不少于1名),厅党委最终研究确定。
2、律师挂职期间,免交当年度个人会费。每人每天给予100元生活补贴,由省、市律师协会各补贴50元(省直所律师
全部由省律师协会补贴)。
3、到县(市区)挂职的律师挂职期间,执业证上交省厅律师管理处保管,不再从事律师业务。到国有企业挂职的律师换发公司律师工作证,仅限于办理挂职企业法律事务。
4、到政法机关挂职和到国有企业挂职分别报名。
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报名表报省厅律管处。
联系人:蒯莉莉 联系电话:0531-82923525
电子邮箱:sft505@163.com
附件1:到政法机关挂职报名表
附件2:到国有企业挂职报名表
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 山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