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市政府出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该《办法》。《办法》规定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职责、纪律、工作要求、权利、义务、工作程序、解聘、经费保障等内容。市政府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市政府法律顾问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聘期2年,可以连聘连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负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参与起草或研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草案,为市政府重大项目的谈判,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信访事件、涉法案件等事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参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市政府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以应邀参加或列席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会议,获得处理法律事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升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精通法律、熟悉政府工作运行规则的法律顾问队伍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