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将其债权转让给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因甲方合伙经营沂南 石英砂厂,乙方共投资 万元。现甲、乙各方同意退还给乙方投资款 万元,合伙产生盈亏以及合伙对外借款产生的债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及承担。
第二、甲方在经营期间,借给 现金 万元。甲方将其中二笔借款共计 万元的债权转让乙方,以该 万元债权抵冲应退还给乙方 万的投资款,债权转让包括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二笔借款情况如下:第一笔借款时间为 ,借款数额为 ,出借人为 ,借款人为 ;第二笔借款时间为 ,借款数额为 ,出借人为 ,借款人为 。
第三、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将二笔借款的借据原件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向债务人 催款索要。债权转让后,乙方无论是否收回该转让债权,都与甲方无关;甲、乙各方合伙经营的沂南 石英砂厂的债权债务及盈亏,也与乙方无关。
第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一份通知债务人郭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