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
为了推动规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2012年5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 ,2012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
结合上述深交所和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指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如下:
1、发行主体
发行主体为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具体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发行方式
发行人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私募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3、备案条件
(一)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 倍;
(三)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4、备案文件
(一)备案登记表;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发行人内设有权机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事项的决议;
(四)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五)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承销商的尽职调查报告;
(七)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发行人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期私募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十)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十一)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5、备案时间
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6、发行期限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在6 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7、投资主体和限制
投资主体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合伙企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 人。
深交所目前不接受个人投资者。上交所规定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一)该投资者个人名下的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金融资产总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二)具有最近2年以上的证券交易成交记录;(三)理解并接受私募债券风险,通过私募债券投资基础知识测试。
8、转让人数限制
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转让不予确认。
9、须披露的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二)发行人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
(三)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
(四)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五)发行人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六)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总结:
由于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债券风险,依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判断,自行承担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新的有效途径,也有望为资本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