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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协议书

 

担保业务协议书

 

担保业务协议书.doc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为有效利用资源,拓展车贷担保业务,由乙方组织相关人员自行组建车贷担保业务部,乙方以承包甲方车贷担保业务部方式,独立经营车贷担保业务。每年承包管理费按乙方收取客户担保费的    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

乙方组建的车贷担保业务部人员,是乙方雇佣人员,非甲方雇佣人员,其工资、社会保险及事故赔偿等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包的车贷担保业务部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经营有利润归乙方所有,出现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承包车贷担保业务部经营期间所做车贷担保业务,因车贷被担保人(车辆贷款人)逾期还车贷,银行通知甲方代偿车辆贷款的,由乙方提供资金代偿。如甲方提供资金代偿的,乙方应自甲方代偿5日内,返还给甲方已代偿的款项,逾期没有返还的,按月息3分计算利息。

乙方承包车贷担保业务部经营期间所做车贷担保业务,因车贷被担保人(车辆贷款人)逾期还车贷,造成为车贷担保人代偿车辆贷款需要向车贷担保人或反担保人追索车贷代偿款的,由乙方自行追索,追索代偿款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通过追索没有将代偿的车贷款全部或部分追回,未追回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提供房产、车辆为其承包甲方车贷担保业务部提供担保,如乙方承包甲方车贷担保业务部出现甲方垫付的代偿款不能追回、工人欠薪、欠社保、欠赔偿款、欠客户担保保证金等情况,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担保,追回以上损失。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按照公司的统一要求,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作。

2)审核20万元以上的车贷担保业务,视情况向乙方提出具体建议。

3)如乙方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向乙方收取承包管理费。

    2、义务:

    1)向乙方提供车贷担保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配置一间办公室及桌椅设施。

    2)向乙方提供车贷担保业务所需的相关账务支持,及时配合签订有关担保合同,办理业务手续等。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支持。

   4)不干涉乙方经营所得利润的分配。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享受甲方所提供的车贷担保业务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2)自主的开展车贷担保业务。

 3)实行自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经营所得利润自行支配。

 5)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有利于车贷担保业务开拓的意见和要求,以获得更好的支持。

2、义务:

1)在业务开展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自主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自担车贷担保业务风险。

3)以周报形式向公司报告业务情况。

4)如出现员工人身意外风险、劳务纠纷等,全部自行承担并解决。

5)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损害甲方的事情。出现损害甲方的问题,则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相关经济处罚。

6)按约定及时向甲方上交管理费。

第四条  有关事项程序

1、每笔车贷担保业务有关公章加盖,由乙方提报公章使用审批单或业务办理审批单,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公章管理人员办理。

2、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办理的车贷担保业务档案整理完整,交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办理交接手续。

3、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由费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有效期为    年,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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