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乙方厂区沥青路面施工之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临沂 有限公司厂区东西路沥青路面施工工程。
二、工程实施地点:临沂 有限公司厂区。
三、工程内容:甲方施工的沥青路面面积约为 米2(施工完毕后按实际施工方量结算),长为 米,宽为 米。
底面铺三合土,厚度为 厘米;沥青混泥土层全部采用中粒式(AC-16)热油搅拌,摊铺厚度为 厘米。路面总厚度为 厘米。
四、工程期限:自2013年1月14日开工,至2013年2月1日工程施工完毕,工期为60天。为确保工程质量,若遇气候条件不适合施工,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可顺延工期。
五、工程计价:甲方包工包料,路面工程结算单价为 元/米2(包含施工所用工程物料、人工工资、管理费、摊铺机、压路机、税费等施工各种费用),施完工后按实际面积乘以工程单价5元计算。
工程单位实行包死单价,如甲方实际施工单价超过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乙方仍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单价进行工程总结算,施工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工程质量要求:路面质量要求压实、平整,接头无缝,路面无翻砂、无波浪。甲方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工程结算与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30%的工程预付款,即 元人民币,以示工程正式开工启动,付款之日即开工之日。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人员在3日之内完成收方验收,工程验收结算完毕后,乙方在5日内向甲方付到工程最终结算价90%的工程款,剩余10%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期满后,如工程无质量问题,乙方在保修期满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
七、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非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不在免费保修范围。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按 元人民币计算)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停止违约止。
九、合同有效期: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双方履约完毕止。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则提交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时间:
乙方: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