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临沂 有限公司、临沂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丙方拥有临沂 有限公司的 股权,丙方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甲、乙双方,转让价为 元,丙方股权转让后不再拥有临沂 有限公司股权。
甲、乙双方各拥有临沂 有限公司的 %股权,甲、乙双方各将该股权全部转让给丙方,甲、乙各方股权转让价合计为 万元(合计 万元),甲、乙各方股权转让后不再拥有临沂 有限公司股权。
第二、丙方及丙方的朋友在临沂 有限公司个人存款分别为 万元,丙方个人存款 万元转为甲、乙双方的个人存款,丙方的朋友个人存款 万元转存到临沂 有限公司,丙方的朋友个人存款 万元临沂 有限公司承担。
甲、乙双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抵冲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丙方个人存款 万元、丙方朋友个人存款 万元,丙方还应当支付给甲、乙双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
第三、股权转让后,各公司现有人员保持不变,不得从对方公司调整人员;如确需调整人员的,应经甲、乙方和丙方同意,方能调整。
第四、各公司现有产品经销商保持不变,还属于各公司,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对方公司经销商拉入已方公司,经销商不得以公司业务员的变动而变动。
第五、各公司现有的商标归注册公司所有,如需要使用对方公司商标,应当经对方公司同意,并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第六、给对方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对方公司以公司的财产为其提供反担保。
第七、丙方在 银行与 互相担保的 万元贷款,用于临沂 有限公司经营,由临沂 有限公司承担。
第八、三方应当积极配合对方到工商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为了便于工商登记,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可以进行调整,但股权转让协议最终内容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第九、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各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