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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电线路搭接使用协议

高压供电线路搭接使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方在乙方公司西边架有10千伏的高压电线,甲方同意乙方直接搭接甲方架设的该高压电线,搭接点由供电公司根据用电安全的原则确定。

第二、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供电线路搭接使用费   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当日支付。

第三、乙方使用该供电线路期限为长期使用。但该线路因政府政策性拆除的,使用期限截止至拆除日。

第四、产权分界点为乙线搭线与甲方供电线路搭接点处,搭接点至乙方用电线路及变压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管理使用;甲方供电线路产权归甲方所有,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五、电费结算方式为由供电公司为乙方安装电能表,由乙方直接向供电公司结算支付。

第五、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供电线路的安全使用,甲方负有该线路的维护责任,因该线路维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未尽到维护线路的义务,造成用电事故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出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该供电线路,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乙方负责。

4、乙方所上变压器容量为      ,甲方应当保证该供电线路满足该变压器容量。甲方如新上变压器或将该供电线路提供给其他公司使用时,必须保证该供电线路满足该变压器容量。乙方以后增加变压器容量的,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以保证整条供电线容量的安全使用。

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