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买合同
甲方(卖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甲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在 市 路 小区第 号楼 单元 室,合计面积 平方米,自愿甲给乙方。售价为 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乙甲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乙方。
四、双方乙甲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临沂市房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乙方应积极协助,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存有抵押按揭手续同,则甲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临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 页,一式三份,乙甲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