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

代理公司注册及进出口权协议书

代理公司注册及进出口权协议书

甲方:

乙方: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甲方需要中国山东省临沂市设立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外商独资有限公司,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法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在中国山东省临沂市设立一家外商独资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有货物的进出口权,公司的注册及进出口权手续委托乙方办理。乙方指派朱孔行律师(证号:13713200310452292)全权代理。

第二、甲方委托代理事务具体包括:到工商局进行名称核准、到兰山区和临沂市两级发改委和外经局办理设立外资公司审批手续、协助外经委制作外商投资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到工商局进行公司注册核准、为公司办公租赁办公场所、办理公司基本帐户及外币结算帐户、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手续、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海关证书、青岛电子口岸系统一套;另租赁甲方生活居住房。

第三、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上事务,律师代理费用     元(人民币      元),订立本合同时支付。乙方办理以上事务所花费有实际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额承担,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以上事务时,先付      元作为办理以上事务的费用,多退少补。

第四、办理公司注册的时间约30天,进出口权的时间约为15天,乙方以收到甲方第五条提供的财料及办理事务的费用之日起计算。

第五、甲方应当提供股东人身份证明(护照)、资信证明,身份及资信证明需要有中文驿本,并且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其他资料在办理事务过程中,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

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按中国法律规定处理,提交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