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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租赁合同

办公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屋位置

该办公楼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36号城建时代广场    室。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临沂    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办公室。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2011411日至2012411日。到期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甲方继续租赁。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一年租金共计     元。

租金按季度交纳,即每3个月交纳一次,先交费后使用。

四、相关事宜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水、电、暖及宽带费,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

2、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能改造或破坏房屋结构。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房屋转租他人。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交房产证。如没有办理,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及居委证明。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须信守约定,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