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屋位置
该办公楼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36号城建时代广场 室。乙方租赁该办公楼用于经营临沂 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办公室。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即自2011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1日。到期后,乙方可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甲方继续租赁。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商定,每月租金 元,一年租金共计 元。
租金按季度交纳,即每3个月交纳一次,先交费后使用。
四、相关事宜
1、租赁期内,乙方承担租赁房屋的水、电、暖及宽带费,由乙方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
2、租赁期内,乙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适当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能改造或破坏房屋结构。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将房屋转租他人。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5、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交房产证。如没有办理,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及居委证明。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须信守约定,如有一方违约,须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
双方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