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1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当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后,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举例说明:张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4月在中国取得工资收入26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元,4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与年终一次性薪金分别计算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600-2000=600
600*10%-25=35
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12=1000
12000*10%-25=1175元
合计:1175+35=1210
张某工资为1700,其他资料同上
工资、薪金因未超过扣除标准,不征。
年终一次性奖金:(12000-300)/12=975元
(12000-300)*10%-25=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