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税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