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

代理企业注册合同

代理企业注册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中国山东省临沂市设立一家外资企业,委托乙方代理外资企业注册事宜;乙方指派朱孔行、王志强律师为甲方代理人,具体负责承办甲方的委托事项。

第二、具体代理事项:

代理注册外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办理银行开户;对于外资企业具体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等注册企业具体相关项目,在注册企业过程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乙方职责:

1、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交投资报告;

2、向临沂市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核准,取得批复文件;

3、临沂市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临沂市国家安全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5、临沂市外经贸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向市技术监督局申请组织机构代码;

7、临沂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8、市外汇管理局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其他与保证设立公司合法运营相关的手续。

第四、费用承担

按《山东省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12000元。对于乙方代理注册企业过程中,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自身发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至公司设立完毕时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方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