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依据是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76号和〔1993〕鲁价涉字第213号。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的标准:一是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0.4%—1.2%收取;二是从事劳务活动的,按劳务收入的0.8%—1.6%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标准:按成交额的0.8%—1.6%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