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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包含私营企业)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内资企业(包含私营企业)的登记

 

1)申请转变为内资企业的报告;

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撤销批准证书文件;

4)海关、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5)原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担保证明;

6)转股协议;

7)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8)转变类别后的企业章程;

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和身份证明;

11)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选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出具其身份情况证明;

12)委托代理人证明;

13)计划生育保证书(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4)雇工人员登记表(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5)公司股东及雇工人员职业证明和身份证明(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6)外地暂住人员暂住户口证明(转变为私营企业的提交);

17)其他必要文件。

转变为集团公司(含私营集团公司)、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还需提交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国有企业还应出具国有资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