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一) 募集和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董事长签署的申请登记表
2. 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公司章程;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6. 招股说明书(募集方式设立提交);
7.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方式提交);
8. 发起人协议(发起方式设立提交);
9.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住所以及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和个人简历;
10.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 发起人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验资报告;
13.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4. 公司住所证明;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外经贸部《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发起人协议;
6. 公司章程;
7. 原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及最近连续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8. 发起人的资信证明;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10.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1.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2.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合同、章程的决议;
13. 原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提供上述
(1) 原股东大会对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决议;
(2) 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报告;
(3) 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的文件;
(4) 其它必要文件。
14.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股发行外国股东持有的股份,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除提交
15. 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但不限于H股和N股)并在境外上市申请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除提交
(1) 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境外上市的文件;
(2) 境外证券机构批准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文件;
(3) 境外上市的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情况。
注:参照外经贸部《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