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