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7.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行、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均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开业登记
已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的核转通知函;
3.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
4.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
5.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7.外资银行、财务公司及合资银行、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均需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