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鲁政字[2007]258号
【执行日期】: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 区 |
最低工资标准 |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
760 |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
620 |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