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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7-12-25

【法律文号】:鲁政字[2007]258号

【执行日期】:2008-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

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

莱市

威海市所辖市()

76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

烟台市:牟平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所辖县(市、区)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620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