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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这一表述,界定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征税区域和纳税人的范围的内容。

一、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讲,这种应税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购买使用行为。是指购买使用国产应税车辆和购买使用进口应税车辆。当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时,它就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

2)进口使用行为。是指直接进口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3)受赠使用行为。受赠是指接受他人馈赠。对馈赠人而言,在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后,应税行为一同转移,不再是纳税人;而作为受赠人在接受使用后,就发生了应税行为,就要承担纳税义务。

4)自产自用行为。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将自已生产的应税车辆作为最终消费品用于自已消费使用,其消费行为已构成了应税行为。

5)获奖使用行为。包括各种奖励形式中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6)其他使用行为。指除上述以外其他方式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如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

二、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适用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了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都要征收车辆购置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应税车辆的购置或使用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人的具体范围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