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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具体来说,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口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扣代缴(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除外),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